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
附表: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
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
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主体材料
| 特征结构参数
|
压力 容器 储罐
| /
| 3级
| 不锈钢
| 立式结构 壁厚≤12mm 直径≤1400mm 高度≤2400mm
| 筒体卷制、最终机加工、焊接、水压试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完成,包括完成所有的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北京市房山区新镇北坊
| 主要外购项目:
锻件、法兰、管件及管配件;
主要分包项目: 1.封头成型;
2.理化检验;
3.超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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