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浙江省湖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
(环办函[2011]1267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1年3月,你省湖州市德清县发生血铅超标事件,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态势,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我部于2011年5月20日印发了《关于暂停浙江省湖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环办函〔2011〕584号),暂停受理、审批湖州市除单纯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项目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浙江省、湖州市政府认真吸取德清血铅超标事件的深刻教训,高度重视铅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扎实,整改迅速。
经你厅对湖州市执行区域限批和落实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我部现场核查,认为湖州市已基本达到解除限批的要求。我部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
解除限批后,你厅应督促湖州市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铅蓄电池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园区的规划环评和搬迁入园、新建项目的项目环评制度,强化园区规划控制,确保园区与居民区之间设置的规划隔离带严于单个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园区及规划隔离带内,不得从事除铅蓄电池行业以外的其他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已经腾空的宿舍楼、居民房屋不得再作为居住用途;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及早发现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