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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20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保监财会〔2011〕1674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根据《关于成立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的通知》(保监发〔2007〕62号),第二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已经任期届满。经过行业推荐和考察研究,陈文辉等13名同志任第三届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委员名单见附件)。第三届委员任期为2011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0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三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陈文辉(中国保监会 副主席)

  秘书长:王新棣(中国保监会 财务会计部主任)

  委 员:陈东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精算总监)

  杨 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

  姚 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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