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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规定,全面开展绩效目标设定与责任落实、实施与推进、跟踪与分析、考评与结果运用等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六)总结改进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全面系统总结绩效管理试点情况。深入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与措施,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规定,保障试点工作任务全面顺利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赋予部考核委员会以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徐绍史同志任组长,张少农、王世元、王寿祥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厅、总督察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财务司、人事司、机关党委、驻部监察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绩效办设在人事司,由人事司1名司局级干部任办公室主任并兼任联络员。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可抽调5名左右精干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绩效管理试点日常工作。绩效办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重要问题攻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重点负责研究确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绩效管理办法及评估细则制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办公厅重点负责协调各单位研究制定职责履行、公共服务、机关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绩效管理的指标体系、管理办法及评估细则,并落实保障经费;政策法规司重点负责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管理办法及评估细则;人事司重点负责研究修订与绩效管理办法有机衔接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机关党委和驻部监察局重点负责研究制定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管理办法及评估细则,驻部监察局对绩效管理进行监察,受理绩效管理方面违反党纪政问题的投诉。
  (三)强化督促落实。建立定期检查与督办制度,在各单位定期自查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与督办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提醒和督促按计划、按步骤推进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跟踪了解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办法,以提升工作绩效为目的,实事求是地调整与修正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改进与完善绩效管理机制与方法,切实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知识和试点工作宣传,多方式、多渠道介绍政府绩效管理的内涵和功能、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增进广大干部职工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拓宽干部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渠道,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干部群众关注的问题,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增强干部群众自觉有序参与和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识。加强试点工作的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理念,掌握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扎实推进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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