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煤炭职业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主动适应煤炭工业经济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职业教育必须为生产建设和企业发展服务的宗旨,转变办学思想和教育观念。注意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教育方法,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探索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办出煤炭职业教育的特色。
彻底改变职业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在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职业能力结构,研究确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突出能力培养,结合实际搞好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革;积极开展职业教育考核与技能鉴定工作,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校内外实习、实验与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实习、实验与实训条件。加强教材建设,改革过分追求学科化和教育内容陈旧等弊端,职业教育的教材要简明实用、能及时反映最新知识、技术以及各种规程和规范,积极引进国外优秀职教教材,同时逐步完善教材信息服务体系,理顺教材供应渠道。
(十三)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教师定期进修培训制度,支持教师通过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担教研科研课题和参加学术活动等手段,提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鼓励教师通过在职攻读研究生、双学位和自学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建立学科(专业、工种)带头人制度,选拔有前途的青年教师充实学校各级领导岗位。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企业优秀人员到学校任教,开拓从现场技术人员中聘任兼职教师的渠道。在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实行“双师”制(在取得教师相应职务的同时,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取得与本人所学或所从事专业相同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对取得“双师”资格的教师,在待遇上要从优。要完善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有条件的可以参加教师职务评定。
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解决教师住房、医疗等实际问题,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认真执行
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和优秀教师奖励制度。
(十四)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煤炭企业的生产、技术改造等活动。鼓励学校兴办校办产业,把发展校办产业作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人才、技术、信息、设施等方面的优势,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形式,不断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直接为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促进教育、科技、生产三者之间的紧密结合。
(十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尤其要注重煤炭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敬业精神,使学生树立学煤爱煤、献身煤炭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煤炭职业学校要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稳定的德育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