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适度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根据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面向基层,办出特色,积极试点,逐步规范”的原则,选择部分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的专科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通过改革办学模式、调整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来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并选择少数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高职班或转制,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充。
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以培养煤炭生产一线关键技术岗位的熟练劳动者和技术管理人员为主。
(八)按照“实用、高效和多功能”的原则,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充实和完善已有的各种培训部(处、中心)和矿办各类职业(职工)学校。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教职工和学员两方面的积极性,完成就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等任务。
安全培训工作要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区)、地(市)和矿务局、矿安全培训网络,结合煤炭安全形势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完成煤矿特种作业及其他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业务。
四、积极推进煤炭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
(九)煤炭职业教育实行由行业和企业共同或单独举办的办学体制。提倡多种形式联合办学。
煤炭职业教育实行煤炭部、省煤管局、企业三级管理,以企业为主的管理体制。煤炭部和省煤管局按照权限负责行业内职工教育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行业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和发展意见,建立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人事劳动用工制度,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督导、评估制度和质量评价系统,定期评价教育教学状态,实行分类指导。直接管理少数重点学校。各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业教育工作,把职业教育纳入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实用、高效,能较好协调企事业内部各类教育的职教管理体制。
(十)根据煤炭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规模、条件、效益等情况,以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为出发点,积极稳妥地对部分部属学校进行撤并调整,有计划、分步骤地直接交给有关省局或矿务局管理。降低职业学校的管理重心,密切学校与企业的联系,便于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有利于产教结合与充分调动企业办学的积极性,促进煤炭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并在现有学校基础上努力改建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十一)为了充分发挥煤矿教育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企业内各类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各煤炭企业要实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开发煤矿人力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变办学思想,加强教育管理。彻底扭转企业奉命办学、多头办教育、力量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被动局面。发挥企业整体优势,按照效率、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与企业改革相适应的办学体制与教育管理体制。企业应对所属各类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实行统筹管理,形成一校多制,一校多能的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模式。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