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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风电设备本地化有关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风电设备本地化有关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05年8月5日发布 发改办能源[2005]1593号)


  为了加快推进风电设备的本地化工作,以风电的规模化建设带动风电设备的本地化,提高我国装备工业水平,促进我国风电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加快风电设备本地化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国家近期拟重点支持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重工?起重机械厂,通过批量生产,尽快掌握兆瓦级以上风电设备制造和研发技术,创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机品牌,并带动整个风电设备制造产业链的发展。

  二、产需结合,以规模化带动产业化。由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新疆自治区和甘肃省,由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与大连重工·起重机械厂合作在辽宁省(阜新)分别建设单机容量兆瓦以上、总规模5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场,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重工·起重机械厂国产风电设备提供市场保障,加快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业的发展。

  三、引进与创新相结合,形成自主开发能力。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重工?起重机械厂要加大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力度,重视人才培养,加快技术创新,以项目建设为依托,通过规模化生产尽快消化、吸收和掌握先进的兆瓦以上风电设备制造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风机,大幅降低设备制造成本,提高风电设备国际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四、密切配合,共同促进设备本地化工作。辽宁、新疆、甘肃省(区)发展改革委要负责组织国土和环保等有关部门落实风电场址,为建设单位和设备制造单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风电设备本地化工作和风电场建设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和准备工作。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落实风电场送出工程,确保风电场建成后可发电量全部上网。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风电设备的本地化工作,并尽快将风电场址选择情况、设备本地化方案以及有关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报我委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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