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做好竣工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及城乡用电同价方案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委 2000年3月2日发布 急计基础[2000]212号)
为了做好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383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完工后,要按照《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383号)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二、各省(区、市)要成立由省计委(计经委)牵头,由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省农业分行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及城乡用电同价方案验收委员会,负责省内各县农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三、各省(区、市)农网改造验收委员会要设立农网改造工程质量验收专家组、农网改造工程技资管理验收专家组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审查验收专家组,对农网改造工程材料设备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和技资计划、资金使用、资金管理情况及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方案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对验收委员会负责,验收专家组组长由验收委员会指派。
四、各县农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要在各单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各单项工程的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进行,各县农网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在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后,由验收委员会派专家组到各县进行验收。
五、各县农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的重点是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乡镇电管站管理体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率不小于20%。
六、各县农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各县农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要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