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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乡镇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加强乡镇企业创业辅导体系建设。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休闲农业集聚区、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以返乡农民工、农村能人等为对象,围绕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强农民创业辅导。积极培育创业主体,打造创业基地,加强规划和建设,完善基地服务功能,为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场所、共享设施和公共服务,将创业基地建成培育农民工创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承接产业区域转移的发展平台。积极发展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和法律咨询等各类创业辅导机构,建立农民创业项目库,开展示范性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努力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新形势下乡镇企业在建设新农村、发展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乡镇企业及企业家的先进事迹,为乡镇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改善政策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拓展乡镇企业发展空间,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优化法制环境,加大《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罚款和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法》,清理不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支持的范围,重点支持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职工培训、扩大就业,以及乡镇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就业、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龙头乡镇企业的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落实、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落实所得税优惠;减轻税赋,统一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销项税率,将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进项税率提高到17%;鼓励乡镇企业吸纳农民就业,对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超过一定比例的乡镇企业,给予所得税的优惠。
  (三)继续推进乡镇企业改革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乡镇企业改革进程,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已进行公司制改造的乡镇企业,要按照《公司法》要求,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责权分明、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优化股东结构、董事结构、监事结构和经理层人员结构。加快推进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增量资产;坚持政企分开原则,积极探索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加快建立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体系;通过资源开发、资本经营、合资参股、资产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多种途径,实现乡镇企业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收购、控股等多种方式,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重组,提高资产质量;加强对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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