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大服务思想,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制度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要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介入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建筑市场、文化和旅游市场以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充分运用法律服务手段,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信用制度建设。要加强金融、建筑等各类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投标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和承包经营把好法律关。要认真开展信贷管理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审查合同加强信贷管理,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要积极参与金融企业改革,在股权转让、债务重组、公司改组和变更、拍卖等法律程序中,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协助银行防范和遏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手段,认真办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各类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履行辩护职责,切实提高辩护质量。要加强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要案律师辩护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协调辩护工作,确保辩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律服务机构要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健全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法律制度上制约和规范人们的信用行为,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积极帮助建立各类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同时,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要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诚信制度。尽快在全行业建立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实行强制保险。抓紧建立违规违纪律师记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披露,使具有良好信誉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的诚信制度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诚信监管,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加强领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加强社会诚信制度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既是当前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及时推广。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扩大工作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