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审判人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双向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6月5日 司办通[20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强化各方面监督,对提高律师队伍建设水平十分重要。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司法厅共同制定实施了《审判人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双向监督的暂行办法》,这对于探索完善律师执业活动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推进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经部领导同意,现将该《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以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