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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江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湖南省邵东监狱案件、辽宁省大连监狱案件的批示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去年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基础上,以大连监狱案件为反面教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监狱劳教场所在执法执纪工作中,特别是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检查整改,使监狱劳教系统广大人民警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进一步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堵塞各种隐患和漏洞,切实规范执法执纪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检查的范围、重点
  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监狱劳教场所在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的问题。
  (二)在执法工作中,有无以各种名目为由,索取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财物或利用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为监所揽活、销售产品,从而为罪犯、劳教人员办理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的问题。
  (三)本单位有无不受监规所纪约束,享受“特殊待遇”的所谓“关系罪犯”、“关系劳教人员”。
  (四)监狱、劳教执法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狱(所)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专项检查,要使广大干警普遍受到一次法纪教育,重点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纪律意识,检查纠正领导干部执法执纪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领导干部要认真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所作决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纪律的问题。各监狱、劳教所的领导干部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司法部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要认真清理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各监狱、劳教所要认真清理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及一些不成文的习惯做法。对与国家法律、政策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有抵触的,要立即坚决废止。

  三、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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