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法轮功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的通知
(2002年1月30日 司发通[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就劳教系统教育转化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指出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是长期的,转化工作出现一些反复也难以避免,这丝毫不能抹杀转化工作的成绩;要给教养单位的同志鼓劲,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认真对待出现的新动向,研究对策,坚定信心;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是对全国广大劳教工作干警的亲切关怀和巨大鞭策;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对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加强教育转化工作,全面推进劳教工作的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几年来;广大劳教工作干警发扬不畏艰难、无私奉献的光荣传统,顽强拼搏,努力工作,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教育转化了一大批“法轮功”痴迷者,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多次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表扬,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再次充分肯定了劳教系统教育转化工作的成绩,必将在全体劳教工作干警中产生巨大的鼓舞作用,推动教育转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劳教工作干警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加强教育转化工作。要认识到这场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是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稳固的政治斗争;要认识到劳教场所在这场斗争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看待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性,激励广大干警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旺盛的斗志,积极投身到教育转化工作中去,不辜负中央领导同志对我们的殷切希望。
二、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进一步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当前,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劳教所内转化与反转化的斗争表现得更加尖锐。一些新收人员和沉淀的顽固分子转化难度大,转化率偏低;个别转化典型出现了反复;一些场所集体绝食、公开练功等抗拒教育转化的现象时有发生。干警长期战斗在工作一线,身心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有的同志信心不足,产生了畏难情绪。应当看到,很多问题的出现从根本上讲是由于“法轮功”邪教本质决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对此,中央领导同志给予了充分理解,指出转化工作出现一些反复难以避免,这丝毫也不能抹杀转化工作的成绩。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和困难,多从工作中查找原因,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摸清情况,研究对策,把教育转化工作做得更好。为此,我们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上来,发扬成绩,坚定信心,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疲劳厌战情绪,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教育转化工作中去。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有的放矢地部署和指导工作。按照加强和改进党风的要求,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广大干警要继续发扬不畏艰难、无私奉献的光荣传统,坚定不移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
三、积极探索教育转化方法,努力提高教育转化质量。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出现的转化难度增加,个别转化典型有所反复等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认真对待出现的新动向,加强对教育转化新方法的探索研究,勇于实践,大胆创新。要坚持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以爱心、诚心、恒心、耐心实施教育感化,努力攻克转化难点,最大限度地防止反复,提高教育转化质量,争取转化一个巩固一个。各地要组织干警对准转化人员、反复人员的思想状况进行深入的心理分析,找出他们不转化或产生反复的原因和症结,加强心理矫治,修正其人格缺陷,切实做到因人施教,循序渐进,把握规律,持之以恒,打好难转化人员的攻坚战,使反复人员再转化过来并得以巩固。各省(区、市)劳教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础工作薄弱的场所,研究制定提高转化质量的有效方法,扭转工作的被动局面。可以通过举办干警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相互交流,提高干警工作水平。教育转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可选派经验丰富的干警到其他单位传授经验,帮助工作;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可派人到先进单位工作和学习,取长补短。春节之后,司法部劳教局将召开部分省(区、市)教育转化工作座谈会,重点研究如何提高教育转化工作质量、防止反复等问题,并将组织省际之间的对口交流,使整个教育转化工作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