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及《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核发结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1]1726号)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为加强责任鉴定员的资质管理,规范责任鉴定员从业行为,根据《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于近期开展了《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李晨等110人符合有关规定,予以核发《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见附件1);
二、李晨等68人符合有关规定,予以核发《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核发名单
附件2:《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名单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核发名单
北京市(6人):
李晨、汪雪玲、虞海燕、薛伟、顾斌、陈占锡
天津市(8人):
李凯、张安鸽、施俊、赵旻、吕铁山、崔云、张旭、陈扬
河北省(5人):
刘建华、申献友、常素霞、穆青、樊海军
山西省(5人):
曾昭冬、王轶鸿、曹玉琪、谷锦秋、王爱国
内蒙古自治区(3人):
于宝东、尹建光、苏东
辽宁省(5人):
张桂莲、刘忠诚、杨品卉、陈术实、王亚平
上海市(5人):
温秋明、黄韵之、万寿、翁平娜、徐汝聪
江苏省(7人):
鲁力、李竹、程晓中、庞鸥、霍华、王金潮、陆建芳
浙江省(7人):
柴眩华、梁秀华、王牧、周刃、马争鸣、周永良、钟凤文
安徽省(4人)
王刚、周锦、付慧娟、张耕
福建省(7人):
王永平、朱申春、陈卫三、林存琪、林尊源、黄汉杰、周端
江西省(4人):
陈建平、赵中朝、刘昌兵、赖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