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仲裁管理制度问题研究
监督指导全国仲裁工作是法律明确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1994年8月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二十条对仲裁机构的设立作了明确规定:“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登记注册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生活行使管理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司法行政部门既然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工作,就应该对其设立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对其设立后的运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仲裁制度本身,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如何对仲裁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及指导等问题的深入研究,以逐步健全司法行政部门对仲裁的有效管理制度。
5.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自1994年起,经过八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已初步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作为国务院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仍然面临不少难题。
首先,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缺乏专门的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虽然1997年中央编委办公室批准设立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但该中心只是一个事业单位,不是国家机关中的一个职能部门,故无法有效行使对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职能。
其次,在国家财政预算中,缺乏专项法律援助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国家义务,因此,国家应从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的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法律援助工作,以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的资金短缺问题。以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此外,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制建设和程序规范还有许多问题尚待研究和完善。
因此,紧密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和立法进程,借鉴外国经验,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全方位的系统研究实属必要;
6.当代监狱制度比较研究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国际矫正事业在长达数千年的发展积淀中积累了不少人类文明成果。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发展国际矫正事业,开展各国间的广泛交往,已成为时代潮流。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入思考与吸取、借鉴国际矫正工作的有益经验,认真研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重要国家以及俄罗斯等国的监狱制度。对他们的监狱法律、规章制度、理论学科以及监狱类型、设施布局、管理体制,罪犯管理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任用等,进行客观分析与实际考察,从比较中进行鉴别,探讨我国监狱工作在新世纪的改革思路和发展规律,编辑完成《当代矫正制度比较研究》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