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传形式、宣传要求
完成今年司法部新闻宣传工作任务,需要社会新闻媒体和部直属单位媒体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特色,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深入采访、领导访谈、跟踪纪实、媒体联动等。为了加大新闻宣传的力度,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在报刊、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和系列报道,使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在社会上得到展现。还可以在中政委、中组部、中宣部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报告团、宣讲团,请新闻单位集中采访,拍摄专题片、电视剧等,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对监狱、劳教所面临的压力,“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服务改革面临的挑战,监所生产入世后面临的挑战等,还应利用主流媒体的“内参”、“动态清样”、“情况反映”等内部信息渠道上达中央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同志。力争今年的新闻宣传工作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部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在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下,争取做到力度大,时效强,形式活,手法新,效果明显。
关于宣传要求,司法部2001年制定了新闻宣传工作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一、司法部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部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党组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安排各阶段新闻宣传工作任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部长担任,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二、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新闻办公室负责。三、实行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制度。部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厅主任担任。根据部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部新闻发言人代表司法部统一对外发布司法行政工作中重要新闻事项,以及对外表态口径,回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四、围绕司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开展新闻宣传。五、认真组织新闻宣传策划工作。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宣传工作要点,提出宣传报道的任务、要求,经部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单位实施。六、严把新闻宣传稿件的质量关。司法部重要活动及全国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由办公厅组织编发新闻稿件,或由会议、活动主办司(局)提供新闻宣传稿件,经办公厅审核后对外发布。七、统一归口安排采访部领导的事项。社会媒体要求采访部领导和部机关各业务司局对外宣传时需部领导出面的,应向办公厅提出采访提纲,由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采访稿件由相关业务司局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