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要加大部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力度,以增加机关干部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实际管理协调能力。每年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下派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接受基层干部到部机关挂职锻炼。
14.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采取专门培训和在岗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部机关干部的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机关干部头脑。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依法服务的水平。适应入世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要求,学好WTO知识、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提高运用外语的能力。
15.支持围绕本职工作坚持自学,完成学历教育和学位教育。鼓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今后部机关选调录用公务员要优先从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选择,相关职位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要逐步做到从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优先选择。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16.认真学习中央有关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免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把对廉洁自律的学习情况作为干部培训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17.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六、不断探索和完善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8.进一步严格非领导职务任用条件。机关非领导职务是工作职务,不是待遇,任职年限只是担任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选拔任用非领导职务主要看工作实绩。部机关各司局在提出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配备建议时,要在空缺职数内坚持条件,好中选优;干部人事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任用非领导职务的各项要求,把部机关非领导职务配强配好。
19.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积极实行考察工作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考察结果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