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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印发《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加深广大机关干部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理解,澄清模糊认识,统一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干部人事工作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全面创新,必须坚持和完善。

  三、总结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不断探索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7.正确处理竞争上岗与其他选拔方式的关系。竞争上岗是机关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改革,要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副司局级以下领导职位一般应当竞争上岗、公开选择。结合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司法部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考试测评体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继续做好正司局长民主推荐工作。
  8.正确处理考试、民主推荐与考核关系。副司局级以下领导职位一般应当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要经过考试程序;正司局长职位,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办法。选拔任用干部,需考虑考试成绩和民主推荐情况,但更要注重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司局级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管理水平。
  9.正司局长人选的民主推荐由过去的定向推荐调整为定向推荐和非定向推荐相结合。非定向推荐即当正司局长职位空缺时,公布职位数,推荐符合正司局长条件的人选。部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具体职位人选。
  10.副司局级以下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时,公布岗位和职数。笔试合格者都进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不超过公布职位数四倍的人选为民主推荐人选,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不超过公布职位数三倍的人选为考察对象。由部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具体职位人选。
  11.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提拔任用的干部,原则上轮岗交流任用。

  四、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促进机关干部锻炼成长
  1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在同一岗位或同一类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轮岗或交流。轮岗或交流可在部机关范围内进行,也可在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间进行。鼓励部机关干部积极参与直属单位的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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