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推进改革创新,选准、配强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采取下派基层锻炼、上派挂职、选送培训等多种方法,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对后备干部定期考察和动态管理。把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作为提拔领导干部的方式之一,严格标准和条件,大力改善领导班子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制定关于建立监狱长、劳教所长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选拔考察预告制、差额考核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制定监狱和劳教所主要负责人交流管理办法,监狱、劳教所正职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10年的必须交流。推动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每年各选派一批优秀后备干部相互交流、锻炼。
18.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健全完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工作制度。凡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大额资金支出和项目工程,必须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确保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和决策科学,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上级领导参加下属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
19.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完善监狱、劳教所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监狱、劳教所“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人、财、物的管理制度,建立“一把手”不分管财务制度。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量化考核体系和民主测评机制。每年省(区、市)司法厅(局)组织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对所属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政绩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并将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升降去留的重要依据。建立监狱、劳教所领导干部辞职、降职和免职等制度。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六、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五个决不允许”,牢固树立政治纪律观念。深入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广大警察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重点围绕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打骂体罚等关键环节,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立案、查处力度,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