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岗位练兵活动,大力提高专业化水平。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部署,在监狱劳教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大力提高警察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以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体能和基本职业道德风范为重点,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警察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规范执法水平的长效机制,教育和引导广大警察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充分调动警察争做改造教育型专门人才的积极性,为推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奠定基础。
9.以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能力为重点,构建专业化建设长效机制。五年内,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应当接受累计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新录用的警察上岗前应当接受不少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按照人民警察管理权限,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培训体制。依托所属警官院校建立培训基地,加强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凡不承担警察培训任务的警官院校,不得列入警察编制授予警衔。培训内容要体现监狱劳教工作特色,重点加强教育改造、心理矫治、监所管理、警务管理、信息工程、临床医学等监狱劳教工作急需专业知识和警体技能的培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警察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培训经费逐年增长的长效机制。
10.创新用人机制和环境,改善警察队伍知识、专业结构。抓住考录、选调和引进等重要环节,积极吸收符合监狱劳教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警察通过自学提高学历。重视发挥学历政策的杠杆作用,将警察自修专业选择引导到监狱劳教工作急需的专业上来,大力改善队伍的知识专业结构。结合建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务序列,逐步建立高级专家人才库,实行相应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引导作用。制定对改造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奖励政策,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能手,形成有利于人人自觉提高本领、争当改造教育能手的良好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高级专业人才聘任制试点工作。
四、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11.健全完善有利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进出口管理机制。继续坚持“凡进必考、省级统考”制度。着眼于改善队伍知识专业结构,完善有利于从警官院校吸收监狱劳教专业人才的考录机制。建立健全警察调动、录用工作责任制。所有录用、调入警察,应当经省 (区、市)司法厅(局)审核批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对不合格的警察,依法做好辞退工作,进一步疏通“出口”,保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