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统一管理,分级实施。适应司法行政系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培训网络和培训体系,开展不同内容和不同要求的培训。
5.深化改革,探索创新。必须树立现代理念,适应形势要求,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创新模式、内容、方法和机制,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开创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努力加强综合素质的培训,着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以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员培训,倡导和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优化干部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以加强培训管理、创新培训形式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形成适应司法行政干部培训需求,体现时代特色的教学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培训网络;培养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健全和完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协调配合的培训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1.突出抓好司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司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培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5年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领导干部培训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廉政勤政教育、法治教育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培训,夯实基础,开阔眼界,拓展思维,更新观念,增强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宏观决策能力、公共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2.全面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其他培训。司法行政机关新录用、调入正科以下人员的初任培训在一年内进行,时间不少于10天,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脱产参加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其他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公务员通用能力、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培训,使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掌握现代公共管理专业知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改革意识。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要着重培养调查研究能力和政策指导能力;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要着重培养落实政策的能力、分级管理和行政管理能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要着重培训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切实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监狱劳教单位新录用、调入任正科以下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在一年内进行。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和授予警衔。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晋升 (授予)警衔,等级内晋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授予或跨等级晋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三级警监以上的警衔晋升(授予)培训,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承担;其他警衔晋升(授予)培训,由省 (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警衔晋升(授予)培训合格者,方能晋升警衔。监狱、劳教管理部门要根据监狱、劳教工作的不同任务、不同内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着重加强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培训,应当适应监狱体制改革和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的要求以及监狱劳教工作岗位特点,结合岗位练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以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驾驭监所安全的能力、实施科学管理的能力、做好教育转化的能力、坚持规范执法的能力,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基本素质的培养、岗位技能的训练,进一步提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鼓励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队伍的学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