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2006年7月10日 司发通[20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现将《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司法部政治部。
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以能力建设为着眼点,进一步推进基础建设,规范体制和机制,加强监督考评,大力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司法行政改革和发展服务,把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把服务于全局的成效作为检验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大局中定位,在服务中发展。
2.突出重点,全员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干部,突出重点人员。广泛开展各种类别、各种内容、各种方式的培训,创造人人皆受培训、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努力保障每个干部接受培训的权利。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抓好各类人才的培训,做到优秀人才加强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后备人才超前培训。
3.按需施教,注重实效。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适应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需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