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注重调查研究。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推出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推动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积极探索创新。在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和方法、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使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整体推进。注重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合力,努力形成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格局。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司法部成立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政治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工、行政、宣传、法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建设,努力形成配置合理、责权明确、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运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培训活动,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讲师团的作用。
(三)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推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立足当前,贴近实际,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面向未来,放眼长远,注重对法制宣传教育长期目标的规划,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按照中发[2006]7号文件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到经费到位,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内各类教育培训基地和院校的作用。加强传媒阵地建设,通过司法行政系统所属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