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06年7月10日 司发通[200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司法部制定了《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司法行政系统认真组织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广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水平明显提高,推动了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发[2006]7号)精神,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司法行政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司法行政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适应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诚信执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