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强学法用法、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做到忠于
宪法、依法执业、服务为民、诚实守信、服务大局,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律服务中的指导地位,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动性,将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觉行动,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体现在法律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贯彻到法律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始终做到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以良好的执业行为和职业形象宣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影响和带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推进国家的民主法制进程。
(三)紧密结合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进步,都会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制宣传及时有效地跟进。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将法律服务与法制宣传紧密结合起来,进行有针对性、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律师要通过法律咨询、代理和辩护等活动,结合具体案例,讲解法律知识,促进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得以正确适用和实施。公证人员要通过优质高效地办理公证事项,宣传公证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运用公证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平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要把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主动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宣传职能作用,促进各项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注重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引导和推动法律工作者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促进政府和企业广泛深入地学习
宪法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提高政府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继续开展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离得近、叫得应、专业熟、信息灵”的特点和优势,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的法律服务。要发挥好法律服务的咨询作用、促进作用和维权作用,及时解答法律问题,做好政府和企业的法律参谋,促进政府和企业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预防和避免法律纠纷、依法处理各类事务、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