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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关于建立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关于建立
 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1990年8月20日)


  为了加强宏观调控,更好地指挥工交生产,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务院生产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产调度工作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建立征税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现就这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每月直接从企业取得第一手材料,以及时掌握生产第一线的动态,从中预见全国工业生产和市场供求的趋势,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经济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为基层企业开辟一条反映情况的渠道,以利于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和微观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根据需要,第一步确定六百八十五个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点骨干企业作为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点。主要包括“双保”企业以及全国的利税大户和企业集团等,它们分布在煤炭、石油、电力、冶金、有色、化工、森工、建材、机械(含汽车、机车车辆、航空、航天)、电子、轻工、纺织、医药等产业,遍及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面较广,基本可以反映全国和各个产业的生产概貌和发展趋势。各地为适应本地区生产调度和决策的需要,还可视情适当扩大采集面,以便经过一、两年正常运行并取得经验后,第二步将采集点扩展到几千家,更好地为加强宏观调控和指挥生产服务。
  三、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的指标体系,根据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大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十二项价值量指标(上月实绩和当月预计),用以反映企业的产值、销售、利税、成本、资金和效益等动态;二是一百二十二项国家计划内主要产品的实物量指标(上月实绩和当月预计),用以反映企业产、销、存及完成国家指令性合同的动态;三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存在的重大问题、原因,以及企业的建议、要求,作为开展经济分析的依据。各地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当增加一些指标。为满足各级政府和经济部门及时决策的需要,这个系统要做到提前预测、反映动态并进行科学的分析,因此要求将信息快速从企业传递到国家信息中心。报送日期确定为:企业每月于25日前按指标体系预计当月完成情况,报出信息(按附件一规定由部门汇集上报的企业,在上报部门的同时要抄报所在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经部门和省(区、市)经委信息中心汇集后,每月27日-28日至国家信息中心(计划单列市汇集整理后的信息要同时抄报所在省);国家信息中心汇集整理后,在当月31日或下月1日向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员会报出综合快讯,并向部门、省(区、市)分别反馈。地方信息机构将信息汇集整理后,要报当地政府和计委、经委(计经委)。该系统正常运行后,还要根据调度指挥的需要,不断完善软件功能,以便各方面查询、检索;并不断扩展预测预报,以适应各种经济分析的需要(如按全国、地区、行业等层次进行结构分析,按生产经营、物资供应、企业财务、经济效益等专题进行动态分析,按不同时期经济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对策分析等)。
  四、建立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严密组织,统一部署。
  (一)信息上报渠道。按附件一规定,属国务院部门负责的电网、统配煤矿、油田以及石化、有色、汽车、机车车辆及航空航天等企业,其信息的汇集由各主管部门的生产调度司局牵头,信息中心配合,共同将信息传报至国家信息中心。凡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负责汇集信息的企业,在计委、经委合一的地方,由计经委的生产调度部门牵头组织,信息的传输、汇集由计经委归口领导的经济信息中心承担。在计委、经委分设的地方,由经委牵头组织,信息的传输、汇集由经委信息中心负责;没有条件的可由省(区、市)信息中心承担。
  (二)信息传输方式。目前,大多数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门与国家信息中心之间可以采取微机话路点对点通讯,不具备此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其他措施解决。传输信息时要采取保密措施。国家信息中心现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保密机的研制,在此之前,将暂时采取软件加密的方式传输。企业采取何种传输方式,由部门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则是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线路,至多做点填平补齐,不要另设置一套新设备。
  (三)软件。信息传输的通讯软件,由国家信息中心统一开发,向地方、部门和企业提供。信息处理所需应用软件,由于各层次的经济分析均不相同,指标繁简不一,只能由各单位自行开发,国家信息中心的应用软件可供地方、部门参考。
  (四)设备和经费。目前,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委信息中心的微机比较陈旧,调制解调器和保密机速率较低。为确保数据通讯顺畅,国家信息中心已在今年的国家投资中拨款尽力予以更新,具体安排已另文下达。承担信息传输的有关部委的设备如有问题,请部委合理规划,统筹安排。重点骨干企业一般都有微机通讯所需的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和保密机等设备,应尽量调剂使用,如必需添置设备和通讯设施,其费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建立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是组织工交生产和加强调度作的迫切需要,目前建立这一系统的技术和装备条件业已具备,请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即着手部署,力争于今年10月起全系统开通,第四季度逐月试运行,明年正式运行。各级经委(计经委)、各地信息中心和有关部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人力,克服各种困难,把这项工作抓好。
  有关建立这一系统的总体方案、实施细则、软件开发、设备选型以及组织培训等具体事项,将由国家信息中心另行布置。

附一:
     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选定企业名单

企业序号      企业名称
       一、由地方报送的企业
北京市
110004    首都钢铁公司     
110006    北京合成纤维厂    
110007    北京染料厂      
110008    北京橡胶一厂     
110009    北京化工实验厂    
110010    北京化工二厂     
110011    北京炼焦化学厂    
110012    北京有机化工厂    
110013    北京东方化工厂    
110014    北京琉璃河水泥厂   
110015    北京新型建材总厂   
110016    北京南郊木材厂    
110017    北京射线机厂     
110018    北京制药厂      
110019    北京第二制药厂    
110020    北京卷烟厂      
110021    北京制呢厂      
110022    北京丝绸总厂     
110023    北京衬衫厂      
110024    北京第二棉纺织厂   
110025    北京第三棉纺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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