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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乡镇卫生、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房屋是否符合建设标准,布局是否符合功能要求;
  2.必备的仪器设备是否装备齐全、完好率、使用率如何;
  3.卫技人员能否对常见病进行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4.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划达标,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任务能否完成;
  5.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工程的面积、标准、造价、质量、工期等是否按要求完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领导小组要在次年二月底之前报告上一年度的项目执行情况。国家计委和卫生部将组织评审组于每年十二月至次年二月对项目省(区、市)年度计划内百分之十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评估。对计划执行好的省(区、市)将根据下年度的计划继续给予补助投资。对未按项目计划执行的省(区、市),将调减或停止其下年度补助投资。
  附件一: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
  附件二:项目责任议定书式样

附一:
              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1.1 本省自然、社会、经济、地理概况;
  1.2 卫生服务及资源利用情况:包括卫生服务网络、卫生设施及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数、卫生人力,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生、防疫人员,妇幼保健人员数、卫生服务利用、计划免疫、饮水卫生、卫生总费用等;
  1.3 本省乡镇卫生院机构、人员、房屋、医疗器械等现状数;
  1.4 本省健康水平,包括人口出生死亡情况、婴幼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妇死亡率、医疗需求、疾病构成、营养情况等;
2.拟建规模和本省建设的内外部条件
  2.1 需求情况和拟建规模;
  2.2 建设方式(维修、改扩建、新建)和项目设计,建设方案;
  2.3 总体布置方案的选择,土建工程量和主要建筑材料用量的估计;
  2.4 对原有房屋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3.投资估算和资金的筹措设想
  3.1 按中等平均水平,计算建设一个乡镇卫生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的投资需求数;
  3.2 推算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建设总需投资;
  3.3 省、地(市)、县、乡政府落实投资数,或其它资金来源投资数。
4.建设进度设想
  4.1 本省十年建设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的规划;
  4.2 本省“八五”期间乡镇卫生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建设计划;
  4.3 整个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进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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