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的效益、利税测算数据。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设置及募股方案。
5.重组实施计划。
五、申报发起设立公司
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和公司重组方案等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地方试点企业通过省、市人民政府,中央试点企业通过行业主管部委向国家体改委申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文件:
1.地方试点企业向省、市人民政府,中央试点企业向行业主管部委上报关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
2.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向国家体改委转报试点企业关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3.国有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报告及评估机构从业证券资格证明复印件;
4.国家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股份制试点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和国有资产折股结果确认国有股股权管理的批复;
5.试点企业前三年经营业绩财务审计报告和未来一年经营盈利预测报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证券资格证明复印件;
6.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有国家土地管理局对企业股份制改组国有土地使用评估结果和确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方式确认等问题的批复;
7.试点企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初步公司章程;
8.律师出具公司改组的法律意见书及其从业证券资格复印件证明。
(注:为适应企业到境外上市进度的需要,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企业在本条3、4、5、6款工作未完成的基础上,可依据公司财务报表及企业改组方案,先行提出发起设立公司的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应为本条1、2、7及国家资产管理局对企业股份制试点的国有资产初步折股方案的批复,余下的文件归入申请转为社会募集公司时一并补报)。
六、召开公司创立会议
在国家体改委批复发起设立公司的基础上,公司召开创立会议。创立会议通过下列主要决议案:
1.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工作报告;
2.通过设立公司的章程;
3.选举公司董事及委任公司法定代表。
七、工商登记
公司召开创立会议后,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正式成立。
八、申报股票发行及上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