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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企业股份制改组工作程序

境外上市企业股份制改组工作程序
 (1994年3月9日 国家体改委生产司发布)

  一、拟订股份制改组总体方案
  试点企业初步拟订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组织结构框架方案,开展相应的效益测算,对改组前后企业与国家的利税关系进行比较测算,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
  二、资产评估立项和财产清查
  1.地方试点企业向省、市人民政府提出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立项申请,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立项,分别报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审定备案。
  2.中央试点企业向其主管部委提出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立项申请,由行业主管部委审批立项,并分别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审定备案。
  3.试点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存货盘点工作,对企业财产历史遗留问题拟出处理建议,并结合产权界定工作,请原企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明确产权代表(法人机构或部门)。
  三、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1.聘请具有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拟写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系列法律文件、企业重大合约的变更、设立公司的章程、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2.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3.聘请具有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企业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后一年经营效益预测、债权债务清理、资产验资等工作。
  4.聘请具有资格的证券发行机构拟定股票发行方案、招股说明书和提出推荐公司上市的申请。
  5.聘请具有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以上工作一般由有资格的中外中介机构采取项目合作或其他方式联合进行,但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的文件需由国内中介机构签署。不发行A股的试点企业,可暂不聘国内证券发行机构。
  四、申报公司重组报告
  地方试点企业通过省、市人民政府,中央试点企业通过其行业主管部委向国家体改委申报公司重组报告,其中包括:  
  1.公司重组方案:公司的分立和合并情况,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设置,股份有限公司与原有企业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2.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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