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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国地区(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联系点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建立全国地区(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联系点的通知
 (1994年6月8日)


  1987年以来,我委在全国116个县开展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和支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积累了一定经验。为了在更大的范围内进一步推广这些经验,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发展,决定建立一批地区(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地区(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联系点,目的在于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的经验,在一个地区(市)范围内加以推广,积累在一个地区(市)进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经验,并逐步形成燎原之势。地区(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联系点,要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在本地区(市)所属范围内积极推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农村教育的办学方向,切实由过去单纯的应试教育转到主要为当地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兼顾升学的轨道上来。
  2.把推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经验的工作纳入本地区(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切实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宁可在别的方面节省一点,也要千方百计为本地区(市)教育办几件实事。采取有力措施,增加教育投入,调整好本地区(市)的教育结构,坚持“三教”统筹,实行“农(经)科教”统筹结合和实施燎原计划。坚定不移地实现在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基”)的历史性任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因地制宜地在小学后、初中后和高中后实行三级分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教育,在普通教育中,适当注入职业教育内容。在经济贫困地区,要做好小学后的分流工作,重视发展初级职业教育,使当地从业的劳动者不仅有良好的文化基础,还应有一定的职业技能。
  二、组织领导
  1.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因此,各地区(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联系点,一定要在地(市)委、行署(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好实施工作。制定推广规划,并坚持不懈,逐步深化。从组织上加强,要有办事机构(也可以是兼管)和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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