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国福利会
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设立“宋庆龄奖学金”的通知
(1994年3月29日)
为了纪念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同志,弘扬宋庆龄同志为中华民族、为少年儿童奉献毕业精力的高贵品质,鼓励少年儿童热爱祖国、刻苦学习、努力锻炼,早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跨世纪的人才,经研究,国家教委、中国福利会决定设立“宋庆龄奖学金”,并共同主办“宋庆龄奖学金”的颁发工作,以表彰、鼓励全国少年儿童中思想品德、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成绩优秀者。
在全国设立“宋庆龄奖学金”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正如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
附件:一、首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颁奖实施办法
二、首届“宋庆龄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略)
三、首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者登记表(略)
附
首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颁奖实施办法
一、设奖宗旨
为了纪念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同志,弘扬宋庆龄同志为中华民族、为少年儿童奉献毕生精力的高贵品质,鼓励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刻苦学习、努力锻炼,早日成为“四有”人才,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的精神,由宋庆龄同志创办的中国福利会发起,并联合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设立“宋庆龄奖学金”,以表彰鼓励中、小学生中思想品德、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成绩优秀者。
二、奖励对象与条件
1.首届“宋庆龄奖学金”拟颁发给在校的初中、小学生。首届“宋庆龄奖学金”奖励名额300名。
2.基本条件:热爱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尊敬师长;并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具体分类要求如下:
(1)思想品德类:能严格要求自己,品德高尚,表现突出,有群众基础,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
(2)文化类:在文化基础知识学习、运用方面成绩突出,在国际、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成绩优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