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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把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自觉抵制和反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司法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细化政府采购规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的原则推进政府采购活动。
  八、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动员和学习。各单位要把治理商业贿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传达学习本通知精神,把学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和领导讲话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工作始终。
  (二)高度重视,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部机关采购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与本单位其他领域治理工作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做好自查自纠的组织落实工作。
  (三)要做到全面彻底,抓实抓细,不留死角。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既要查找出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市场规则、政府采购制度的商业贿赂行为和表现形式,又要掌握自查自纠工作中涉及的单位、工作岗位、管理环节、从业人员,资金等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防止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
  (四)定期报告,建立工作信息通报与统计制度。各单位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10日内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司法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包括:对照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工作进行小结的报告、处理与整改工作结束后的小结报告、2007年2月底整个专项工作结束后的总结报告和有关工作统计资料。对查出的重大案件、举报线索和工作简报等情况,要随时向司法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做好相关工作和情况的统计工作,尤其要摸清和掌握本单位政府采购规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
  (五)加强协作,综合治理。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重大工作事项和问题还要与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六)治防并重,务求实效。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在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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