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对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稽察的通知
(2006年5月24日 发改稽察〔2006〕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2006年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局之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为促进农村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落在实处,我委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项目的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稽察的重点项目
根据国家投资重点和年度计划安排情况,确定2006年稽察的重点项目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西部部分地区农网完善工程、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植物保护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退耕还林工程、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两所一庭”建设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
二、稽察的重点环节和主要内容
稽察应重点抓住资金使用、工程进度、项目建设效果和项目管理基础工作等方面,并根据行业和项目建设的情况与特点,在稽察的方向和重点上有所侧重。
(一)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程序。项目规划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是否合理,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要求;项目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等问题。
(二)管理基础工作。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管理人员力量和素质是否满足要求,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国家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拨付情况,中央投资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问题;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存在缺口,各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农户补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等问题。
(四)进度、质量和效益。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滞后,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项目建成后能否正常运行、发挥投资效益。
三、稽察的主要方式
(一)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由我委组织开展专项稽察,抽调部分地方发展改革委人员组成稽察组进行稽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