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要将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并分阶段组织实施。要组织业务、技术力量,就各项主要执法业务分别开发应用软件,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基层,运用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对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行应知应会的信息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尽快实现执法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逐步建立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网络,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在国际互联网司法部政府网站建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数据库建设,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组织相应的力量承担执法信息化工作。
(五)加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分级制定培训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好培训。要整合资源,创新方式,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司法部重点抓好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的制定,重点培训省(区、市)司法厅(局)和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司法厅(局)要抓好培训基地建设,制定本省(区、市)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岗前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干部普遍轮训一次,为实施执法资格认证、升级制度及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培养、任职资格、竞争选拔制度等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落实执法工作保障
(一)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2005〕15号)及司法部的《实施意见》(司发党〔2006〕10号),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根本保证的观念,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经常性工作机制,切实把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努力落实执法经费。积极争取由司法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基本保障标准的意见》,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具体经费保障标准。司法部将与财政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各地落实经费保障标准。
(三)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按照人员、经费、装备向执法一线倾斜的原则,制定明确具体的措施,切实解决基层单位执法保障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工作制度、监督管理机制,使司法所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逐步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落实“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司法所建设资金利用好、管理好、监督好,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挤占或挪用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