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体系
(一)加强执法责任体系建设。统一制定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执法环节流程,把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明确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谁分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司法部要制定《司法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争取尽早出台《监狱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关于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行为。修改《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等部颁规章,形成在管理模式、教育矫治、生产劳动、生活卫生等各方面均能体现劳教制度特色的执行模式。
(二)加强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体系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建立健全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制度体系中,要突出执法工作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的内容,明确执法质量和绩效的考评标准、考评办法和考评结果的运用。要切实掌握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设立执法工作档案,强化对执法行为的考评,促进公正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司法部要制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规定》,在全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制度。
(三)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落实执法公开制度作为重点,扩大执法透明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司法部要修订《
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的任务、职责和机制,完善执法监督的体制和机制。修订《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办法》,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监督功能。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情况通报制度,主管领导要能够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工、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准确掌握执法工作的质量和绩效。要坚持推行监狱长接待日、劳教所长接待日等监督方式,坚持推行司法厅(局)长信箱、监狱长信箱、劳教所长信箱、警官信箱和举报监督电话等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坚持推行执法监督员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要加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力度,加强与价格、税务、审计等部门的配合,严格对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建立健全违法违纪投诉的受理、查处、信息反馈、分析总结、公示程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