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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6月19日 司发通[2006]第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和罗干同志、周永康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政法〔2006〕5号),从今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把各项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建设,使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指导思想更加端正,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全面规划、重点推进。今年的重点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制度,明年的重点是抓执法制度的推广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后年的重点是实现执法工作信息化和落实执法保障。
  (三)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扎扎实实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着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一)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组织好、开展好教育活动,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五个理念。要按照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的要求,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实际,紧密联系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实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司法行政工作。
  (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执法规范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服务行为,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规范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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