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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培训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培训的通知
(2006年8月3日 司办通[200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管理队伍素质,增强司法鉴定管理能力,按照今年工作计划并且经分管部领导批准,司法部将委托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举办司法鉴定管理干部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以及名额分配
  参加培训的人员为各省(市、区)的地(市)司法局分管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领导。每省(市、区)培训名额分配如下: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1名;上海、天津、重庆、甘肃、内蒙古、青海、宁夏、新疆、海南各2名;其他省(区)各3名。具体名额分配由各司法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培训内容
  1.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目标和要求。
  2.我国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认证认可与质量控制。
  3.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章解读。
  4.司法鉴定准入登记、执业监管、投诉处理与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
  5.当前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6年8月27日-9月1日(8月27日报到,8月28日开学,9月1日结业)。培训地点: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北京朝阳区东三环三元桥霄云路霞光里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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