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部批司法鉴定机构调整管理方式的通知

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部批司法鉴定机构调整管理方式的通知
(2006年3月22日 司鉴字[2006]7号)


北京、天津、黑龙江、湖北、湖南、重庆、陕西省(直辖市)司法厅(局),部批各司法鉴定机构: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重新修改制定颁布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5号令)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6号令)(以下简称两办法)。根据《决定》和两办法的有关规定,司法部今后不再直接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有鉴于此,为了保证司法部审批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凡是2005年10月1日前经由司法部批准设立的16个司法鉴定机构及所属司法鉴定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交由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部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管理权限下移地方管理后,各有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统筹规划,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原部批司法鉴定机构的积极作用,司法部也将继续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各部批司法鉴定机构接此通知后,也应及时与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共同努力,顺利完成调整工作,保证鉴定活动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 
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所在地情况表

  机构所在地:北京市(10个)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
  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华科知识产权鉴定中心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
  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