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发布的考试公告应同时报送我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备查。
  (四)报名地点
  1.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在工作、学习地报名。对于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或学习等原因造成户籍暂未确定的人员,各地应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处理。
  2.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考试。
  4.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五)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仅持护照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护照人员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采用数码照相的地方的报名人员不再要求提交照片。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6.本人通信地址。
  报名当时不发给准考证的,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要求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将本人通讯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两个信封上,以便邮寄准考证,并明确告知报名人员,如因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六)报名费的收取和使用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规定收取报名费。报名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与当地价格管理部门根据考试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收取的报名费应当用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报名人员已经交纳的报名费不再退还。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