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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和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领导机关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司法所解决建设和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评议以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司法所的行政监督,提高司法所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
  (六)进一步活跃司法行政基层工作
  努力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服务。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强化法律保障职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保障和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优势,积极为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努力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努力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加强衔接管理,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努力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发挥职能优势,通过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手段,疏导公众情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积极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站建设,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努力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基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供服务。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提高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围绕平安建设、社区建设、和谐创建活动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城乡基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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