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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十六)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进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制度,将律师收费、行业规范、被投诉律师的处理结果以及其他当事人应该知道的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当事人的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人士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
  (十七)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凡是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限期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条件不具备的,律师事务所的党员要加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的党组织。探索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新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十八)加强对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律师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依法执业,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自律,服务为民。对党员律师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提醒、帮助和教育。对于违反党纪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今年要对律师的党组织关系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全面检查党员律师组织关系的存放情况,对于没有按规定存放党的组织关系的,要分别情况做出处理。今后,党员律师转所、异地申请执业,必须按规定同时转党的组织关系。认真做好在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六、关心支持律师
  (十九)热情为律师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增强为律师服务的意识,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律师,倾听律师的呼声。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
  (二十)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指导律师开拓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协调、解决律师行业的重大政策问题,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秩序。
  (二十一)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认真总结表彰律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方式方法,宣传律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就,宣传律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宣传律师队伍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律师向先进人物学习,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扩大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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