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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
  (三)加大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力度。坚持不懈地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宪法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服务为民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通过组织律师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党中央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论述,学习“十一五”规划,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教育律师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教育律师树立宪法意识,以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真正做到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宪法和法律负责;教育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正确的服务观、执业观,发扬“诚实守信”的执业精神;教育律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服务人民,为了人民,把服务为民切实落实到律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教育律师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决不允许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决不允许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决不允许在执业活动中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形成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特征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律师文化,引导律师形成正确的职业理念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律师廉洁自律,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成为廉政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树立廉洁办案的良好风气。
  (四)创新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适当集中教育相结合,加强经常性教育工作,增加政治思想教育在律师培训中的比重;不定期地开展集中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律师自我教育与组织学习及监督检查并重,督促律师自觉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认真开展“人民满意的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评先创优活动,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每年要制定律师教育工作计划,并做到年中抽查,年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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