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2006年4月11日 司发[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保障律师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现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建设工作
(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迫切要求,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国律师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和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广大律师的执业思想进一步端正,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不断树立。广大律师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是有成效的。但是,律师队伍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问题。极个别律师理想信念动摇,甚至以所谓“维权”为名,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一些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少数律师政治意识淡薄,缺乏大局观念,社会责任感不强,违反执业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有些律师职业道德素质不高,诚信观念不强,看重经济利益,一味追求金钱,忽略社会效益;一些地方律师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得力,监督制度不完善,基础环节比较薄弱,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律师队伍建设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繁重。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抓紧抓好,保证我国律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严格管理监督,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