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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批转《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劳教场所隔离管理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管理区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绿地率不应低于35%。应以多层建筑为主,如规模较大、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可建高层。在规模小、用地允许情况下,可采用低层或单层建筑。多层建筑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低层和单层建筑可采用砖混结构,应符合防震要求。
  2.管理区的建筑装修与环境设计,应结合患者生理、心理特点,以及当地民俗特点,做到色彩明亮,线条简洁,防止积垢,便于清洁,有利消毒。
  3.管理区建筑物围护结构与屋面、外窗应使用气密性、防水构造良好的产品;门、窗、墙角及走廊双侧及转角处,应采取防碰撞措施;主要通道以及卫浴间应按照无障碍要求进行设计。
  4.医疗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顶棚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应采用防眩光吸顶灯;内墙墙体应选用阻燃、防撞、无污染、擦洗方便的产品;手术室内墙应采用耐擦洗、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阴阳角接缝处应设大弧度,以免积灰;放射用房等应采取射线防护措施,采用相应厚度铅板或实心砖墙,双面抹含钡砂浆保护层,设铅板夹芯门及铅玻璃观察窗;病房走廊、楼梯、地面应选用防滑地面材料;楼层和房屋之间的管线穿越隔墙处应密封处理。
  5.警察和医护人员要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工作流程布置工作区域,每进入一级区域,必须设通过式更衣场所和消毒设备;所需日用设施应采用非接触和电子感应装置。
  6.医疗区应配备必须的常用医疗设备,开展常规检查、化验、治疗和护理业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承担的任务与需要,综合当地经济水平合理配置;医疗区要设置紫外线消毒灯,与其他照明灯分别用开关控制;应采用自然通风,严禁使用中央空调。医用家具的配备可参照综合医院有关装备标准执行。
  7.管理区应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办公业务自动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建立所政管理系统,实现劳教人员日常业务信息的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电视监控和通讯指挥系统,实施全方位的立体监控和实时监控,增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场所安全稳定。还应建立电教系统和病房呼叫对讲系统。
  四、隔离管理区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十二)加强领导,严格实施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各省(区、市)劳教局要加强管理区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区的规划与建设工作;要加强与地方发改委、财政税务、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联系和协调,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科学编制总体规划,严格实施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切实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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