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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批转《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劳教场所隔离管理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建设隔离管理区,有利于场所的安全稳定。目前,绝大多数场所对劳教人员中艾滋病等传染病感染者实行分散的管理方式,极易造成交叉感染,是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建设隔离管理区,对劳教人员中的艾滋病等感染者实行相对集中管理,有利于控制所内交叉感染,防止传染病在劳教场所的传播,保障大多数正常健康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四)建设隔离管理区,有利于为劳教人员中的感染者提供良好的矫治治疗条件。感染艾滋病的劳教人员,既是一般违法者,同时又是特殊病患者,需要采取与一般劳教人员不完全相同的教育矫治措施。建设隔离管理区,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对较好的硬件设施和生活条件,提供及时的检查治疗和心理咨询,落实国家救治关怀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降低他们的社会危害性,提高教育矫治的水平。
  (五)建设隔离管理区,有利于为干警和医护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直接管理艾滋病等传染病劳教人员的干警和医务人员处于防控工作的第一线,为他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科学规划设计隔离管理区,完善传染病防控基础设施,落实防护措施,可以降低职业暴露感染的风险,稳定警察队伍,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隔离管理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六)指导思想:隔离管理区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运转有序、安全卫生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为患有传染病的劳教人员提供集中矫治和治疗的专门场所,为干警和医务人员创造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防止艾滋病等传染病在所内的传播,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七)基本原则。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隔离管理区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全、适用、美观的建筑要求,完善劳教场所建设规定的功能,并坚持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规范建设。隔离管理区建设应统筹规划,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辩证关系;应符合劳教场所建设总体规划,满足劳教场所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应充分利用场所现有的土地和设施,避免新征建设用地,有机整合新旧设施功能。应遵守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按照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地进行建设。
  --独立分区,有效隔离。隔离管理区应与场所其他区域有明确分界,并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做到空间上的相对独立和隔离。管理区内各功能区域应合理划分,分区明显。建筑物之间保持必要的间距,室内自然通风、采光良好,适应和满足教育矫治艾滋病等劳教人员的特殊需要。对其中肝炎、肺结核等病毒感染者,还应根据各类传染病不同的传播途径和管理要求,分别安排管理和治疗设施。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要合理确定劳教人员用房、干警用房和其他附属用房等设施之间的比例关系,并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重点保障传染病劳教人员的基本权利,为他们提供相对宽松的居住条件;加强隔离区的医疗、生活卫生设施的建设,满足治疗需要,体现人文关怀;提高监控防护设施标准,增加建设的科技含量,改善干警工作条件,降低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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