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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8号——关于发布《2002年度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

司法部公告
(第8号)


关于发布《2002年度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

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的研究,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司法部指导法学研究工作的职能,按照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司发通[2001]0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0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及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部级科研项目立项原则是: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
  2.围绕解决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和主攻方向,以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深入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改革进程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服务和理论支持。
  3.部级科研项目同时兼顾法学理论研究,立项课题能充分反映法学学科的学科前沿,鼓励对法学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理论研究,注重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二、项目分类
  部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分四类:
  1.重点项目。
  2.一般项目。
  3.委托项目。
  4.专项任务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三、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级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及法学类社团(以下简称申报单位)中在职的研究人员,且符合下述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申报重点项目者须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厅(司、局)级以上职务。其他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处级以上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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