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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贯彻全国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监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和监狱的一把手是监狱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实行一岗双责,既对分管业务负责,又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深入研究,及时予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快监狱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3〕7号文件关于监狱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制定“十一五”期间监狱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规划”应从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坚持监狱生产是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监狱管理和改造罪犯工作大局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监狱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快退出煤炭、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积极发展适宜监狱管理和改造罪犯的产业和产品。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使监狱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明显改善,为实现监狱生产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制定监狱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一定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向省(区、市)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指导和支持。
  五、全力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四季度往往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各地一定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要着重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第一,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坚决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瓦斯治理与抽采利用相结合,高瓦斯煤矿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要尽快建立。继续完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需要升级改造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尽快完善。认真做好煤矿通风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合理组织煤矿生产,坚决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瓦斯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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