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狱、劳教系统医务人员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当年新进医务人员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和技能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3.服刑人员、劳教人员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
4.新收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中艾滋病高危人员98%以上在入监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
5.全国建成30个特殊病犯监区、30个特殊病劳教人员管理区,逐步形成对艾滋病感染者有效的管理、教育、康复、治疗模式。
6.对特殊病犯监区、特殊病劳教人员管理区的艾滋病感染者 100%定期开展CD4细胞检测,符合条件的及时保外就医(所外就医);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100%进行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及监狱局、劳教局负责人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率达到100%,监狱、劳教所负责人培训率达到95%以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2.监狱、劳教系统医务人员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3.服刑人员、劳教人员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4.新收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中艾滋病高危人员100%在入监所 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
5.全国建成1所特殊病犯监狱、65个特殊病犯监区和50个特殊病劳教人员管理区,确立并完善对艾滋病感染者有效的管理、教育、康复、治疗模式。
三、防治策略和工作措施
(一)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广泛深入宣传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政策、措施
1.将艾滋病基本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防护知识纳入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入出监所教育、常规教育教学大纲,开办健康教育课,实现艾滋病相关知识课堂化教学,其中入出监所教育不少于3小时,常规教育不少于10小时。
2.充分利用张贴宣传画、标语,举办讲座,观看录像,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充分发动人民警察和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
3.在每年“12.1”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监狱、劳教场所要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4.要针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有高危行为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法律知识和防护知识宣传教育,遏制艾滋病传播流行。
(二)实施和推广各项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