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场所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006年6月5日 司办通[2006]第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现将《监狱劳教场所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监狱劳教场所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年)
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
司法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战略规划 (2003—2007年)》,广泛开展艾滋病教育和法制宣传,大力培训艾滋病防治人员,不断加大投入,开展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积极探索管理、教育和治疗模式,有力地遏制了艾滋病对监管场所和社会的危害。但是,目前监狱、劳教所艾滋病感染率分别达到0.46%和5%,监所内传播的危险仍然存在,艾滋病感染者管理教育工作日益复杂,防治资源匮乏,力量薄弱,防治工作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制定和落实更加切实有效的防治策略和措施,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特制定《监狱劳教场所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年)》。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加强监管、确保稳定
(四)分工协作、服务大局
(五)以人为本;保护隐私、禁止歧视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与卫生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制定和落实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分类管理、治疗、行为干预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杜绝监所内传播和职业暴露。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及监狱局;劳教局负责人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率达到90%以上,监狱、劳教所负责人培训率达到85%以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