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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的通知

  4.具备公文写作能力:遵循公文写作的原则,熟悉公文的行文规范,能熟练撰写公文。
  5.具备理财能力:能遵守财经法规制度,创新财务管理的办法,调控监狱劳教场所资金运营,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监狱劳教场所经费按预算使用,为监狱劳教场所工作运行提供优质服务。
  五、领导类岗位(监狱局、劳教局以及监狱、劳教所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中领导班子副职成员还应参加所分管工作一个岗位的训练)
  (一)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
  2.警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警察能力素质的培养,警察日常的考核管理。
  3.监狱劳教工作的改革稳定发展:改革发展思路的确立,安全稳定局面的控制,日常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
  4.监区、分监区(大、中队)基础建设:基层警察的思想状况,基础工作建设,工作制度建设。
  5.熟悉、掌握分管工作所需的基本岗位技能。
  (二)标准
  1.具备驾驭全局的能力。能确保监狱劳教所的安全稳定,能保障监狱劳教工作的正常运转。
  2.具备开拓创新能力。能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监狱劳教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构想,善于科学决策,正确把握监狱劳教工作发展方向。
  3.具备正确使用干部的能力。善于识别干部,正确使用干部,积极培养锻炼干部,能调动警察、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班子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坚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
  4.具备协调沟通的能力。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监狱、劳教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具备做好分管工作的能力。能认真分析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分管工作提出具有创造性的工作措施方法,较好完成所分管的工作任务。

第九章 考试考核

  一、岗位练兵训练的考核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
  二、考核的方式:
  (一)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采取书面考核的办法,可采取填答考卷或撰写论文、心得体会(不少于3000字)等方式进行。
  (二)警容风纪、队列、体能、岗位技能考核,由各监狱、劳教所按性别、年龄、岗位等对应训人员组织现场考核。
  三、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个人训练科目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为该科目的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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